【引导基金】连云港引导基金聘请管理人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表时间:2022-06-01 14:35
  近日,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发布《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引导基金聘请基金管理人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一家基金管理人。值得关注的是,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引导基金对于选聘的基金管理人,在资格条件和工作要求方面具有以下独到之处:
  一、负责管理5只产业基金
  江苏新海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江苏新海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按照行业定位设立5支服务于招商项目的产业基金,每只基金各5亿元,重点投向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等支柱产业或新招商引资落地企业。5支基金合称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引导基金,拟共同聘请一家基金管理人,负责牵头5支基金的日常各项工作。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引导基金期限:10年,投资期5年,退出期5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延长2年。基金管理人需要按照基金实缴规模的0.5%同步出资。
  二、基金管理人要具有基金招商的经验和资源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引导基金对申请人的资格,除了工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这样的常规条件以外,同时优先考虑具有国有背景或有管理政府产业基金、招商基金相关经验;具有一定招商资源和招商经验。
  三、支付基金管理人固定管理费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引导基金对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按照固定管理费(具体金额由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确定)或基金实缴金额的5‰收取,固定管理费报价不得超过人民币【300】万元/年(包含300万元),管理费用可按照两者孰高确定(基金首期出资255万元/支,后续出资根据招商要求出资)。
  四、基金管理人要每年至少完成20个项目尽调报告
  基金管理人每年出具书面报告的项目不低于20个,若当年低于20个项目尽调报告,则在次年上半年管理费中按照相应比例扣减(项目尽调报告完成情况以招商局提供的《招商项目初审情况表》及基金管理人项目尽调报告为主)。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引导基金在选择基金管理人时,不是仅仅以基金管理为主要目标,而是要求和地方招商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并且提出了明确的量化工作标准,重点体现在基金管理人每年至少要提交20个重点项目的尽调报告。笔者认为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引导基金选聘基金管理人,将基金管理和招商工作直接结合起来,这是地方政府探索基金招商的新模式。
  江苏省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引导基金
  聘请基金管理人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1.磋商条件
  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引导基金聘请基金管理人项目已经批准。采购人为江苏新海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为江苏万达工程造价事务所有限公司。现对该项目的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公开采购,欢迎有意向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磋商。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引导基金聘请基金管理人项目
  2.2项目基本情况:江苏新海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联合江苏新海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拟按照行业定位设立5支服务于招商项目的产业基金,每只基金各5亿元,重点投向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等支柱产业或新招商引资落地企业。5支基金合称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引导基金,拟共同聘请一家基金管理人,负责牵头5支基金的日常各项工作。
  2.3基金期限:10年,投资期5年,退出期5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延长2年。基金管理人需要按照基金实缴规模的0.5%同步出资。
  2.4业务内容:基金管理人负责5支基金相关日常投资管理业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正文。
  2.5磋商最高限价:基金管理人固定管理费报价不得超过人民币【300】万元/年(包含300万元),管理费用可按固定管理费(具体金额由竞争性磋商的结果确定)或基金实缴金额的5‰收取,按照两者孰高确定(基金首期出资255万元/支,后续出资根据招商要求出资)。在固定管理费支付时,基金管理人每年出具书面报告的项目不低于20个,若当年低于20个项目尽调报告,则在次年上半年管理费中按照相应比例扣减(项目尽调报告完成情况以招商局提供的《招商项目初审情况表》及基金管理人项目尽调报告为主)。
  管理费支付:每半年支付一次,由五支基金平摊,从五支基金出资额中支出。委托管理关系成立后第一个日历年(即本协议签署日至2022年12月31日)的管理费,根据该期所包含的天数按比例计算,并应于基金具备支付条件之时支付。在此之后,每日历年上半年管理费于每日历年一月份的前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固定管理费用的50%,下半年管理费于每日历年七月份的前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当年剩余固定管理费用。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2 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3具备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基金管理人资格;
  3.4工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1000万元);
  3.5具有国有背景或有管理政府产业基金、招商基金相关经验优先;
  3.6具有一定招商资源和招商经验;
  3.7需接受《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招商基金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要求(因该文件不予公开,竞标人在磋商中进行现场阅览);
  3.8竞标人中标后,在经营管理过程中,经本基金有限合伙人一致同意,本基金有权更换基金管理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3.9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竞标人需同意二次报价;
  3.11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1)供应商单位针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扫描件);
  (2)经办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
  (3)营业执照等(原件扫描件);
  (4)相应资质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业协会登记备案的基金管理人资格证明)(须加盖公章原件扫描件)。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请于2022年5月24日至2022年5月30日,请将上述资料原件扫描件发送至工作人员邮箱:2752202727@qq.com,同时与工作人员联系,联系电话:18168634833、0518-83066003。
  5.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1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3日9时 30 分。
  5.2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交易模式,具体详见磋商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网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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